《文件汇编》勘误表
2005年《文件汇编》第119页的3.0.1条中的1、2:
误
正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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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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