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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2007年12月13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重庆隆重召开,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重庆市建委、重庆市民政局有关领导,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有关领导,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和全国十二个省市协会(总站)的负责人、本市有关协会的负责人以及与会代表共计300余人出席会议。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徐惠琴副司长亲临会议看望代表。市建委三位领导同志专程到会指导。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和代表各省市协会的天津市造价协会宣读了贺词。 市建委丛钢副主任、市民政局民间事务管理局王荣佐副局长、“中价协”马桂芝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做了重要讲话。 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自律自强、和谐办会,立足服务的宗旨,为努力开创协会工作的新局面,开成了一个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与时俱进的大会。 大会一致通过了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章程修改报告和会员管理办法。 大会对选举产生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表示信任和支持。 大会向获得工程造价先进单位、先進个人荣誉称号和工程造价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 大会一致通过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新的蓝图已经绘就,新的目标已经确定,新的征程已经开始。大会号召全体会员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下,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规则,自觉履行会员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充分发挥协会的功能和作用、实现协会内部的互利共赢和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和谐发展而积极贡献力量。 大会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之后,胜利闭幕!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领导成员 闫家惠理事长所做的协会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8年工作要点 关于表彰2006年度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关于表彰2006年度工程造价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关于2006年度工程造价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 正、副名誉理事长名单 名誉理事长:丛 钢 名誉副理事长:陈登烈 江 鸿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 领导机构成员名单 理 事 长:闫家惠(女) 副理事长:杨万洪 任 宏 别学铭(女) 刘正发 何廷权 秘 书 长:闫家惠 (兼) 副秘书长:付国栋 廖笃伦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努力开创协会工作的新局面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全国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满怀信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的大好形势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了。大会的主题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办会,立足服务,为开创协会工作的新局面而奋斗! 在此,我受协会理事会委托,向大会作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两部分:一、关于本届协会工作的回顾;二、关于下届协会工作的建议。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关于本届协会工作的回顾 本届协会理事会自2001年成立以来,在市建委的领导下,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关心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各区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中央对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根本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第一届理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 发挥协会优势,积极参与计价模式改革 注重调查研究,发现和研究工程造价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改革和发展,是本届协会的重要工作之一。2001年至2002年,为了配合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本会组织有关专家积极参与了建设部委托“中价协”负责组织的清单计价方法研究,在完成《建筑工程标准计量规则》课题研究的过程中,协助收集了有关资料,参加了综合测算工作。 与此同时,根据市造价管理总站的委托,组织完成了课题为“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研究,为在当时推行“清单”计价和后来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提供了依据。 在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配套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后,我们完成了“清单计价规范”执行情况的专项调研,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提出了建议。2003年至2005年,针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认识上的差距、操作中的难点和计量计价中的问题,编写了教材,组织了培训。较好地推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 (二) 接受政府委托,努力为政府和行业服务 200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国办发[2000]5 1号)文件,积极协助市建委并配合市造价管理总站规范和培育了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以“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的形式完成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脱钩改制工作。2006年,又根据建设部令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配合完成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就位工作。 通过改制、就位,后续督查和对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创造了较好的执业环境,推动了咨询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己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154家,平均年完成投资额近千亿,己基本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根据建设部和市建委关于由协会对建设工程造价员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协会通过调查研究,在执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市的实施细则。并且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按“中价协”规定的时间,完成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原有持证人员的考试、考核和换领全国证章的工作,总人数合计为7675人。实现了资格证章的样式、编码和规格全国一致,促进了人才流动和资源共享;此外,2006年至2007年,协会分别组织编写了《重庆市全国造价员资格考试复习提要》、《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统一组织了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全市报名人数达7000多人,合格率近28%。通过考试,本市工程造价专业队伍的层次更加合理,知识结构趋于完善,准入控制得到加强,促进了行业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同时,还完成了各年度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注册、执业、变更、验证等日常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协会每年委托大专院校举办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考前培训。每年对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进行执业规则、法律法规、前期工作与经济评价、工程索赔与风险管理、国际国内工程造价管理等初始注册教育。对己经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进行后续教育,聘请有经验的资深专家、教授参加教学工作。同时,为了解决工学矛盾和在培训时间及地域上的限制,鼓励造价工程师接受“中价协”开通的网络教育,引导造价员参加本会开通的网上学习。通过网络教育与面授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此外,2004年至2006年,我们受全国高教人才培养工委和高教、重大出版社委托,根据教育部“三教统筹,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参加了“工程造价专业”培养目标、规格要求、课程设置等研究工作,本着教材优化、更新,突出科学性、实用性等要求,完成了部份书稿的审核修改工作,为培养和提升工程造价专门人才的素质作出了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自律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国清(2002)6号文件、建设部建标(2002)194号文件、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02)140号文件精神,协会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维护行业的信誉和利益,完善服务功能,搞好行业自律,相继印发并贯彻执行了《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订并贯彻实施了重庆市《工程造价行业行为规则》、《工程造价成果质量评价办法》、《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工程造价业绩备案和信用档案管理办法》。配合市物价局修订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费标准》。起草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由协会牵头,民主制订了《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律公约》,各签约单位做到了共同遵守。通过制度建设和自律管理,维护了建设市场秩序,推动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坚持协会宗旨,为会员单位科学发展服务 本届协会在激励先进,共享经验,提供信息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方面作了许多工作: 1、评先创优活动获得好评。2001年以来,协会每两年免费举办一次工程造价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本届理事会共举办三次,每次均按“评比办法”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公开透明方式产生,全市(三次)共有111家先进单位和187名先进个人和76项优秀成果获得荣誉称号。2006年和2007年,协会还按照“中价协”的要求,推选了进入全国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的企业。通过此类活动的开展,完善了行业激励机制,营造了赶超先进、优质服务、扩大效益、和谐发展的氛围,深得会员支持。 2、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得到加强。几年来,协会针对我国“入世”、计价模式改革和实际工作中迂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会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先后三次开展了工程造价优秀论文的征集评选活动,共收到市内外参选文章241篇,评出优秀论文87篇,出版了论文集,并在《重庆工程造价》等刊物上连续刊载,从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和方法的实践创新、工作创新到理论创新,丰富了本市的理论研究工作。 2003年至2006年,我们还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了港澳和内地省市的考查活动,开展了“清单”计价、全过程计价、咨询单位经营管理等经验交流。通过考查交往,开扩了视野,推动了技能共享和业务合作。 此外,根据“中价协”的安排,完成了本市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会员推荐及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的互认工作。 3、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利用信息媒介为会员和行业服务,是协会的重要工作之一。2001年以来,协会与市造价总站共同印发了84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28期《重庆装饰造价》刊物。开通了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网站,平均月点击量达4万余次。为会员和行业提供了政策法规、计价依据和价格信息等服务。印发了20期《重庆工程造价资讯》协会会刊,为会员提供了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强化管理、促进发展的资讯和经验。其中,《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被“中价协”评为优秀期刊。 4、会员利益得以维护。根据“信用档案”和“评先创优”掌握的情况,应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要求,对咨询单位承接业务给予了大力支持。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纠纷,进行了解释和调解。对工程造价法律诉讼案件,应司法部门要求,提供了专家咨询意见。协会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设平安重庆、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协会坚持按“章程”办事,坚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为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职能分工,成立了综合服务部、教育培训部、信息工作部和办公室四个职能部门。为加强工作联系,在区县设立了联络站。为保证造价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成立了六个专业委员会。各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较好地开展了各项工作。 2、积极发展协会会员。本届协会共发展单位会员177家、个人会员1206名。涵盖了全市主要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大专院校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其中,专家、学者和资深造价工程师不泛其人。 3、秘书处的建设不断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团队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完善。认真坚持了秘书处工作制度,强化了监督制约机制和激励竞争机制,较好地树立了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努力为会员和行业服务的理念。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4、根据市建委政社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渝建(2007)178号〕,按照人员、住所、利益、资产、业务“五分离”的内容,完成了协会的体制改革工作。 (七)协会一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情况 本届理事会自成立以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制订了“财务管理办法”。能够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共接受8次专项检查和审计,从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和现象,多次得到审计、财务部门好评。 本届协会收入来源主要有:单位和个人会员会费,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教材资料费,造价工程师注册费等。 本届收入:400.23万元。其中:会费:238.50万元;资料费:42.71万元;注册费:7.5万元;会议费:109.5万元;其他收入:2.02万元; 本届支出:251.65万元。其中:办公费:76.01万元;工资:49.36万元;会议费:33.86万元;差旅费:57.25万元;福利费:7.06万元;印刷邮寄费:28.11万元; 截止2007年11月底,本届理事会共结余:148.58万元。 总之,本届协会自成立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市建委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市民政局和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的关心支持,归功于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第一届理事会向给予我们关心、支持和帮助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通过本届协会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 第一,必须高举旗帜,科学发展,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做文章。 第二,必须共建和谐,坚持“双向”服务,把协会办成会员之家。 第三,必须永远改革,永远创新,永不僵化,充分发挥行业的整体优势。 第四,必须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自身能力。 第五,必须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向领导多汇报,与会员多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协会的地位,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们工程造价行业的现状,与改革开放及国际竞争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工程造价行业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备,公平交易保障、服务质量监督、责任赔偿等制度还不健全;对工程造价管理与改革的理论研究还不到前沿,起点不高;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与会员沟通、为行业服务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所有这些都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关于下届协会工作的建议 (一)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与发展的课题研究,提出研究报告。就如何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如何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竞争,如何做到计价模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计价方法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如何提高信息化水平等,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办法或建议。努力为政府和行业服务。 继续开展市内外、国内外学术交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培养人才。 (二)不断完善行业自律体制,贯彻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协助政府治理执业环境,通过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维护咨询市场秩序。拓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通过制定质量控制标淮和加强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引导企业优化重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 (三)继续搞好教育培训和信息服务。建立结构合理、不同层次、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体系,编制本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适用的各种教材,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类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积极办好协会的“三刊一网”,及时向政府部门、行业和会员提供工程价格信息和相关参考资料,全方位、多渠道地为会员服务。 (四)积极组织各项业务活动。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充分发挥专委会、联络站和专业信息网的作用,适时召开行业年会和专业会议,组织参观考察和经验交流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相互学习,增进交流与合作,努力营造民主办会的和谐氛围,使协会充满活力。 (五)坚持服务宗旨,强化内部建设。在继续坚持激励先进、共享经验、利益维护的基础上,要重点拓展为会员服务的品种与质量,针对会员的需求,加强对其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支持,进一步改进服务。 要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办事机构的工作制度,建立规范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以确保协会服务功能和作用的高效发挥。 同志们,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令人欣喜,改革开放的形势催人奋进, 让我们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旗帜,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与时俱进,和谐办会,求真务实。为开创协会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筒称重庆建设造价协会,英译名:ChongQing Construction Cost Association (缩写 CCCA )。(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会由全市行政辖区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建设、设计、施工、科研、教育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单位及造价工程师、资深专家、学者等专业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同意,重庆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共建和谐社会,全心全意为政府和会员服务。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协调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热心服务。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服务。为振兴重庆,促进重庆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民政局。本会接受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1号25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健全体制、完善政策、民主管理、增进服务”的工作方针,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做好协会工作。 (一)组织研究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模式和方法,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依据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积极推广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活动中的应用; (二)不断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的诚信建设,按照工程造价行业执业规则等各项制度,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建立完备的考试、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在具体实施中加强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专业部委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定额和办法,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三)根据建设部和市建委关于由协会对建设工程造价员实行自律管理的规定,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市的实施细则,积极做好造价员的考试、注册、执业、变更、验证、继续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四)制定和实行规范的信访制度,听取和反映会员的诉求,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协助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形成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合力作用,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 (五)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组织会员完成工程造价有关指标、定额、标准的修订工作。承接和完成国家、本市有关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或调研课题。 (六)编辑出版、发行工程造价信息和培训教材。办好工程造价信息网站。鉴证、推广工程造价应用软件。 (七)组织市内外建筑经济学术、技术、信息交流与业务协作,推广工程造价管理先进经验; (八)定期开展工程造价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等活动,表彰和奖励在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研究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创新能力、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九)组织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八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建设、设计、施工、科研和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及社团法人。 (四)造价工程师及工程造价领域中的资深专家、学者; (五)取得全国造价员资格、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六)境内外本行业的知名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查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参加协会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 (四)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行规行约行为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管理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制订,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4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五、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三分之二 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职能部、室,承办日常具体事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 4 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为协会法人代表。本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和资助; (三)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题研究经费; (四)本会及所属机构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经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07年12月1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会员的管理工作,吸收和发展新会员,密切协会与会员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发挥本会“代表、自律、服务、协调”的职能,反映并解决会员的诉求,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本会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单位会员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相关社团,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3、与工程造价行业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五条 个人会员 1、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应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2、从事与工程造价业务相关的资深专家、学者,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3、取得全国造价员资格、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者,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六条 境内外工程造价行业的专业知名人士,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权; 5、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3、参加协会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 4、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笫九条 凡申请入会的单位(个人),应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单位(个人)会员登记表; 第十条 经本会秘书处审查通过,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接受会员的建议,代表行业对有关问题与有关方面及时沟通,维护本行业与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会网站免费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 优惠订阅协会出版发行的出版物和信息资料; 第十四条 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技术讲座、业务研讨和国内外业务考察等活动; 第十五条 组织参加本会和“中价协”开展的先进评选和工程造价成果奖评奖活动; 第十六条 赠送《工程造价资讯》杂志; 第十七条 介绍国内外工程造价行业发展动态,组织交流合作和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 协调行业内外关系,为排解咨询合同争议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章 会 费 第十九条 会费管理 1、本会收取的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在社团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2、本会按照规定给会员出具由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二十条 会费标准 1、单位会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会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其它企事业单位会员,年会费标准为人民币2000元。 2、个人会员,年会费标准为人民币100元。 3、 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会费缴纳办法 1、会员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本会交纳上一年度会费,个人会员可一次交纳一届(即4年)会费。 2、按标准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可书面提出减免会费申请,报协会秘书处批准。 第七章 会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单位会员合并、分立、注销及变更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函告本会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员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继承。 第二十四条 单位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会员条件的机构时,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继承,其余机构应另行申请入会。 第二十五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六条 会员证由本会统一印制。 第二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八条 对业绩突出的单位会员,本会授序“诚实守信单位会员”荣誉称号;对在行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授予本会“优秀个人会员”称号。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会员,本会可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进行提醒和质询,并视情节给予书面批评、通报批评,直至劝其退会。对严重违背本会章程和职业道德,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民政部、财政部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八年工作要点 渝建价协〔2007〕42号
2008年,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桥梁纽带、行业自律、提供服务、自身建设等各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协会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党的17大精神, 党的十七大报告是一个继往开来、催人奋进的报告,有目标、有措施、有办法、有保障。要深入学习和全面掌握报告的精神实质,扎实推进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十七大精神鼓舞下,进一步加强各会员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动员和团结广大职工共同为实现十七大确立的目标和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而奋发工作。 二、加强行业调查研究 紧密围绕政府主管部门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对行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掌握自律管理、行业服务、行业标准、执业准则、服务质量等实施情况和发展动态,为政府部门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为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继续开展工程造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咨询企业以工作业绩、、财务情况、人力资源配置、经营状况、咨询成果质量与社会信誉等为内容的信用档案,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加强动态管理,为考核企业信用等级提供依据;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管理规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加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在完成素质调研后,更新培训教材,建立专业知识试题库。继续做好造价员的考试、注册、执业、变更、考核、验证等日常工作。 四、切实履行服务宗旨 配合市物价局对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渝价〔2006〕)49号试行情况进行调研,为市物价局修订标准提供建议;依据国办发〔2007〕36号文件中提出的行业协会服务职能,研究和探索为会员服务的新领域、新项目、新内容、新方法;利用期刊和网站,构建行业服务平台,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经济政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加大“网站”的联网力度,提高使用效率;要继续办好协会会刊,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五、搞好教育培训工作 l、坚持以人为本,发挥行业的人才资源优势,组织专家研究行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和对策,组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行国内外考察、培训或学术交流,不断提高他们的执业水准和国际竞争力。 2、认真抓好继续教育工作。通过几年的后续教育,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与国际接轨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还有差距,还存在强调工作忙,重视不够等问题。2008年仍以网络教育为主,辅以集中培训形式,同时,要加强继续教育的评估,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 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工作 要加强秘书处的内部管理和组织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提倡务实、进取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二是坚持学习制度,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三是继续完善自律机制,切实为会员服务;四是完成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理事单位的证书设计和证书发放工作。五是加强财务管理,做好各年度的社团年检工作。 总之,要通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开拓进取,立足服务,进一步做好协会的各项工作。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表彰2006年度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渝建价协〔2007〕37号 各会员单位、全市各工程造价有关单位: 2006年,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本市的经济建设,在规范市场计价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涌现了一批上总量、求质量、强管理、增效益的先进单位和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的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造价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度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成绩突出的49家先进单位和78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并请在本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为建设工程造价事业再立新功。 号召工程造价全行业和专业工作者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争创一流,与时俱进,进一步开创工程造价工作的新局面,努力为我市经济建设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2006年度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先进单位 2、2006年度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先进个人
重庆市建设价管理协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2006年度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先进单位
2006年度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先进个人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 2006年度工程造价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渝建价协〔2007〕38号
各会员单位、各工程造价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成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把“开展优质服务,创建金杯项目”的活动推向深入,我会根据《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和《工程造价成果质量评价办法》,开展了2006年度的“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经申报、推荐和评审,本市26个单位申报的项目,在恪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宗旨、规范执业行为,确保业务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等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被评为2006年度“工程造价成果奖”获奖项目,特此通报表彰。并请有关单位对荣获“工程造价成果奖”的项目组给予适当奖励。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造价服务水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06年度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2006年度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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