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文件 渝价〔2008〕152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继续执行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执行时间已至,本应作相应调整,但由于目前国家要求暂停价格调整,因此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继续按照渝价〔2006〕49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一年。
二OO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