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文件
渝价〔2008〕152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继续执行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执行时间已至,本应作相应调整,但由于目前国家要求暂停价格调整,因此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继续按照渝价〔2006〕49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一年。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主办单位: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制作完成:
重庆时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入网须知
版权所有:
重庆时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修改日期:
2008-06-11 16:43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023-63631956,6389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