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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作业绩备案
汇总表》的通知
渝建价协〔2006〕27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收费行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第六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要求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咨询机构的收支情况统计,每年汇总上报,加强行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将工作业绩报表报送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直接送达、可发电子邮件(报送邮箱cqzjxh@163.com)、也可发传真(号码63636781)。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作业绩报表包括上半年报表和年度报表,填报时应在标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作业绩备案汇总表》后加注××年或××年上半年字样。报表中的概算﹙含前期工作﹚,预算﹙含标价﹚,结算﹙含鉴证、全过程咨询等﹚;报表中的咨询营业收入专指工程造价营业收入,半年或年度支出指应在工程造价营业收入中的支出,结余用“+”或“-”表示。各单位须对本企业录入的数据负责。协会将对各企业录入数据的可靠性进行复核、并在汇总后正式进入数据库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物价局。 三、上半年工作业绩报表应在当年7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业绩报表应在下一年1月20日前报送。 四、工作业绩报表愈期未报的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监督部门。 五、工作业绩报告工作,即是行业管理的需要,也是物价部门核准收费的依据。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十分重视,切实做好。 六、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相关业绩表己填报季度业绩的,不再填报协会原规定填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业务完成情况季度报表”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作业绩备案汇总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作业绩备案汇总表(年或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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